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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庭說明工程鑑定與其它二三事

來法院就我寫的鑑定報告出庭說明,上次來是告台電污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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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庭說明工程鑑定與其它二三事

來法院就我寫的鑑定報告出庭說明,上次來是告台電污染空氣的庭了我是當事人,這次我是鑑定人。

這次大概我回了上百個問題吧,但所有的問題都可在我寫的鑑定報告內找到簡明答案,我樂意言詞上再說更清楚讓法官聽懂。

他們拿了一張紙給我簽說我是證人要「具結」(法律效果,有簽後亂說「關」!)有很多同業說可拒簽,但我還是大方地簽了寫上「鑑定人張渝江」,
這有二個目的,
一是我不是證人我是鑑定人的宣示,
二是我簽了可讓法院更信賴我的報告,終究還是讓審判的成本降下來。

開庭開到一半被叫下去領日費(出席費)因為他們要下班了(但開庭繼續),
很多鑑定人會當庭「捨棄」日費,我是建議盡量不必(雖我也捨棄過,那次我根本沒說明就下庭了不好意思領),一來這才500元是補些交通費,二來是捨棄也會讓法院覺得怪。

我跟他們說我要叫ubereat送星巴克的咖啡進來法庭喝,
「法庭禁止喝飲料」
那水呢?
「水可以(水不是飲料?)」
我叫ubereat來我喝了就退庭了反正我日費領了!
「…」

台灣沒有「藐視法庭」罪,為何?因為人權不彰?台灣的法院攻防沒有電視上看來那麼激烈(對當事人不必然有利)。但台灣沒這罪,所以我可以在說明鑑定報告時喝咖啡嗎?Ubereat的司機到法庭門口了。(我沒叫啦)

我幾年前處理一個案子時已更三審了,但到我們手上就確定了,一份簡明(不要厚大家忙沒空看學術文章),明確(要有結論的鑑定報告)的鑑定報告可減少很多社會成本,也減少了當事人長年的煎熬。

但台灣司法要提升生產力真的要靠電子化,你可以用一個國家的app像line一樣可以傳狀紙和傳票,現在的作法太落後,以前他們說法院是藍人開的,現在綠人管法院可以花點錢這不貴。

書記官的工作就是聽你的話打成文字,這也超級辛苦,且筆錄系統超老舊,他們用一套像PE2的系統(那是三十年前的系統),該用共同筆記google文件wiki式的讓當事人可以進來寫筆錄,也該用語音辨識(換成apple的就可以了,要便宜用iphone),寫錯?他們終究會在筆錄上簽名,但這會較有效率。

我離開法院時已天黑了,他們只是問我完他們又繼續開庭了,司法工作人員的工作沒有電視上看的來得好作。

張渝江 章魚哥 Eugene Chang
台大土木法律學碩士,芝加哥伊大財經MBA
土木技師,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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